融資管理制度
來源:本站原創發布時間:2016-08-08瀏覽人數:
1、融資,包括權益性融資和債務性融資。權益性融資是指融資結束后增加權益資本的融資,如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債務性融資是指融資結束后增加負債的融資,如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全資、控股公司及直屬子公司。
3、公司融資實行預算管理。年度融資總量控制在增幅20%以內,年初應當根據融資目標和規劃,結合年度經營計劃,擬訂融資方案,明確籌資用途、規模、結構和方式等內容,對融資成本和潛在風險作出充分估算。
4、公司應當對融資方案進行科學論證,不得依據未經論證的方案開展融資活動。重大融資方案應當形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全面反映風險評估情況。
5、融資活動應符合公司中長期戰略發展規劃。要以滿足公司資金需要為宜,統籌安排,合理規劃;兼顧公司長遠利益與當前利益;權衡資本結構對公司穩定性、再融資或資本運作可能帶來的影響;慎重考慮公司償債能力,避免陷入因到期不能償債困境。同時確保公司資金鏈不斷。
6、公司管理層是唯一有權對融資事項做出決策的機構。
7、公司財務融資部為融資活動日常管理部門,結合公司發展規劃,分析公司融資結構,擬定公司年度及中長期融資方案,報公司管理層批準備案。
8、公司財務融資部根據年度及中長期融資方案,報請公司管理層同意后,委托中介機構進行權益性融資或債務性融資方案的可行性調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實施權益性融資或債務性融資的具體工作,負責融資活動的信息披露等工作。
9、公司財務融資部定期要對融資活動的內部控制流程進行監督檢查。公司融資原則上不得通過社會中介,以便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殊需經過社會中介的,需提請公司管理層會商統一后,方可聘請社會中介洽談融資事項。
10、公司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或融資決策程序:財務融資部根據公司融資計劃結合具體經營狀況和資金需求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批,按審批權限履行審批程序,組織實施。
11、公司準備權益性融資和債務性融的,由財務融資部組織擬定具體實施方案,報請常務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報經公司董事會審議后實施。
12、公司融資方案涉及以資產提供抵押擔保的,需同時參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報批程序。
13、公司融資方案按審批權限批準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方可對外簽署融資合同、協議等法律文本。
14、公司應當根據批準的融資方案,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籌集資金。銀行借款或發行直融產品的,應當重點關注利率風險、籌資成本、償還能力以及流動性風險等因素。
15、公司通過銀行借款方式籌資的,應當與有關金融機構進行洽談,明確借款規模、利率、期限、擔保、還款、相關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簽署借款合同,據此辦理相關借款業務。公司通過發行直融產品籌資的,應當合理選擇直融產品種類,對還本付息方案作出系統安排,確保按期、足額償還到期本金和利息。
16、公司應當按照融資方案確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以防范和控制資金使用風險。 由于市場環境變化等確需改變資金用途的,應當按照原審批權限和流程履行相應審批程序。
17、公司應當加強債務償還和債息支付環節管理,對償還本息作出適當安排。按照籌資方案或合同約定的本金、利率、期限、匯率及幣種,準確計算應付利息,與債權人核對無誤后按期支付。
18、公司應當加強融資業務的檔案管理工作,妥善保管籌資合同或協議、收款憑證、入庫憑證等資料,定期與資金提供方進行賬務核對,確保籌資活動符合籌資方案要求。
19、公司財務融資部對融資活動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內部審計。主要包括:融資活動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情況;融資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風險效益情況;融資活動的執行過程和實施進展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融資活動相關文件、合同、契約、協議等的簽署和保管情況等。
20、財務融資部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融資活動內部控制存在問題的,應要求糾正或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
21、公司董事、經理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審核公司融資事項,并對違規或失當的融資所產生的損失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22、公司董事、經理以及其他有關人員擅自以公司名義簽訂融資合同的,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上述人員違反本制度,但未給公司造成實際損失的,公司仍可依據公司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