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文化旅游廳公布江蘇省革命文物名錄(第二批),胡喬木故居入選不可移動革命文物名錄。至此,我區共有11處不可移動革命文物。
胡喬木(1912.6.1—1992.9.28),原鹽城縣鞍湖鄉張本村人。1941年2月起,他擔任毛澤東秘書和中央政治局秘書,盡管后來他擔任過許多職務,但這個職務一直擔任到1966年6月。胡喬木起草過黨內若干重要文件,鄧小平稱贊他是“黨內第一支筆”。
胡喬木故居原為四合大院,東西42米,南北33米多,占地約1400多平方米,共25間房,前后三進。現存磚木結構原配套用房3間,面積5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