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來源:本站原創發布時間:2016-08-08瀏覽人數:
1、全面登記。公司的土地、房產等各項公用物資由辦公室負責管理,逐件建立登記簿。新購置的,由辦公室在發票報銷入賬時登記;上級部門發放或外單位贈送的,由有關部門在收到物品一周內到登記。屬固定資產登記范疇的,按財務制度規定增加固定資產。
2、定期清查。辦公室每年對公司的財產物資清查一次,查明短溢情況,根據清查結果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后,及時調整賬務。
3、集中處理。各種停用或損壞無法修復的財產物資,使用部門要及時交送辦公室,按規定程序注銷財物登記,并統一處理。
4、不得逾期登記上級配發或外單位饋贈的公物、不得將公物帶入個人家庭,不得隨便借給外單位或他人使用,更不得占為己有,違者除責令限期登記和交回外,由總經理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擅自處理停用或損壞無法修復的公物、無故丟失或損壞公物的,應追繳變價收入和按價賠償。工作人員調離現任工作崗位或調出本單位的,須交清所領用的公物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